撤回辞职报告说明与撤消处分思想汇报汇编 撤回辞职报告说明 收回辞职报告的申请本人于 20**年 4 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,因当时个人自身原因,计划辞职,留出更多时间照顾家庭,现经过慎重考虑,认为在工作与照顾家庭上自己可以协调好,所以请求收回辞职报告。本人已经过深思熟虑,对因此给单位带来的麻烦深感抱歉,在以后的工作中,我会加倍努力,勤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请领导批准!此致敬礼申请人:林 20**年 4 月 27 日 篇二: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 员工辞职申请能否撤销案情简介鞠某于 20**年 9 月向单位提出辞职,单位表示同意,但要求其按规定继续工作 30 天。两个星期后,鞠某又向单位表示不辞职了。单位因已经着手安排人员接替鞠某的工作,并开始进行工作交接,故拒绝接受鞠某撤销辞职的申请。双方遂发生争议,鞠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请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,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法律分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鞠某声称,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尚没有实质性完成,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的行为。而单位则辩称,提前 30 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,不是权利,因此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申请。而且根据《民法》中合同成立需要要约承诺的观点,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,双方即已经就劳动者辞职一事达成合意,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决定撤销。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,劳动者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7 条的规定,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,劳动者在这 30 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辞职决定。这个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。 1、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,是可以撤销的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签收劳动者的辞职申请,或者没有针对劳动者的辞职信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,就意味着在